员工定级及晋级管理办法 【20210922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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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分公司关于印发〈直属企业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储粮桂〔2015〕126 号)和《关于印发〈直属企业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中储粮桂综〔2015〕42 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广西中储粮仓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定级及晋级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考虑公司不同员工学历、工作经历等起点不同,根据新时代中储粮工作“四个坚持”新要求,坚持公平公正、按劳分配的原则,合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的业绩和贡献,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目的,同时拓展全体干部员工发展空间与上升通道,进一步激发干部员工工作热情,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正能量氛围,打造知进取、勤工作、精业务、懂感恩的干部员工队伍。 二、定级管理 本方案所指的定级及晋级对象为与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在编在岗职工。根据《广西分公司关于印发〈直属企业工资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储粮桂〔2015〕126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三定”工作和用人实际,科级以下员工实行八级管理,即一级职员至八级职员。 二、定级及晋级条件 岗位级别 晋级条件 一级职员 1.新招录大学专科学历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定为一级职员。 二级职员 1.新招录大学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定为二级职员。 2.定为一级职员后,连续3年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晋级为二级职员。 三级职员 1.新招录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学历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定为三级职员。 2.定为二级职员后,连续3年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晋级为三级职员。 四级职员 1.新招录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定为四级职员。 2.定为三级职员后,连续4年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晋级为四级职员。 五级职员 1.定为四级职员后,连续4年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晋级为五级职员。 六级职员 1.定为五级职员后,连续4年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晋级为六级职员。 七级职员 1.定为六级职员后,连续5年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晋级为七级职员。 八级职员 1.定为七级职员后,连续5年考核合格(含)以上的晋级为八级职员。 (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员工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支委会议、办公会议根据年度述职及员工互评结果确定。 (二)在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表彰的,经公司领导班子、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以提前晋级。同一年度内获得不同级别、不同奖项不可累加,以取得的最高项奖励对应的提前晋级期限为限;不同年度表彰对应的提前晋级期限可累加。提前晋级标准如下: 1.获得本公司表彰的,可提前6个月晋级;获得分公司层面或市、县、区级以上表彰的,可提前1年晋级;获得集团公司层面或省级以上表彰的,可提前4年晋级;获得全国性表彰的,可提前8年晋级。 2.连续2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提前6个月晋级;连续3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提前9个月晋级。 (三)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延迟晋级。延迟晋级标准如下: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延迟6个月晋级;连续2年及以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延迟1年晋级。 (四)中储粮系统内调入的普通员工,原则上按原单位级别核定,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五)员工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公司员工处分办法》(中储粮党字[2018]153号)研究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现有科级以下员工职级核定时间以上一次定级时间2018年1月起算,本办法施行前所获奖励(项)不进行追溯晋级。以往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如分公司出台最新规定,与本办法存在冲突的,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综合科具体落实修改事项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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