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20210917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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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党中央、中储粮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科技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书记对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支委班子其他成员及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作用; 四、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切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为政清廉。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将实行责任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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