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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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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10922013】


一、火灾、爆炸
(一)判断火灾、爆炸形势,采取灭火措施或尽快撤离现场,及时拨打119/110/120等电话呼救。
(二)如火势为可控情况,则根据不同的火灾、爆炸性质、燃烧物质、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使用正确的灭火设施和器材进行灭火处理。
(三)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场后,现场人员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总指挥员统一调动,执行火场总指挥的灭火命令。
(四)灭火工作完毕后,保护好火灾、爆炸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处理善后事宜。
二、机械、工程事故
(一)判断现场情况,适时切断电源
(二)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根据险情采取相应必要补救措施。
(四)保护事故现场。
三、高空作业事故
(一)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拨打119/110/120等电话呼救。
(二)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根据现场情况及态势采取急救措施,正确快速地引导救援、救护车辆。
(四)保护事故现场。
四、其它事故
(一)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措施。
(三)必要时报警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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