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10922013】 |
|
一、火灾、爆炸 (一)判断火灾、爆炸形势,采取灭火措施或尽快撤离现场,及时拨打119/110/120等电话呼救。 (二)如火势为可控情况,则根据不同的火灾、爆炸性质、燃烧物质、采取正确的灭火方法,使用正确的灭火设施和器材进行灭火处理。 (三)公安消防队伍到达火场后,现场人员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总指挥员统一调动,执行火场总指挥的灭火命令。 (四)灭火工作完毕后,保护好火灾、爆炸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事故责任,处理善后事宜。 二、机械、工程事故 (一)判断现场情况,适时切断电源 (二)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根据险情采取相应必要补救措施。 (四)保护事故现场。 三、高空作业事故 (一)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拨打119/110/120等电话呼救。 (二)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 (三)根据现场情况及态势采取急救措施,正确快速地引导救援、救护车辆。 (四)保护事故现场。 四、其它事故 (一)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 (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和可行的措施。 (三)必要时报警呼救。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