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 【2021092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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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业务区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安全生管理小组的统一领导。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委派各区域经理及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四条 各科室及下设管理小组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全体员工,有权监督各级各科室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公司副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负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科长(科室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 区域经理对辖区内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施工员、技术员对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业务范围对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新入职员工必须进行公司、业务科两级安全生产学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两级教育的内容为: 1、公司级教育:由综合科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业务科室教育:由业务科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制度及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工作纪律、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节假日前后,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员工进行节前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员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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