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议事规则 【20210917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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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 第四条 公司监事人选由分公司党委推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聘任。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监事的职权 第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入员提起诉讼; (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监事的议事范围 第七条 监事的议事范围:? (一)审议本公司年度报告,对本公司内控制度制定情况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二)审议本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三)审议本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的述职报告进行评议,并出具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意见;?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需要监事会出具的报告和意见; (六)审议向出资人提交的年度、半年度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八条 监事有权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提议、决策内容进行质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规则自出资人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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