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储粮仓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暂行办法 【20151104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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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促进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涉及的奖金、扣款,编内员工在工资处理,劳务人员在劳务工资处理。 一、奖励 (一)对获得下列称号之一的职工给予奖励。 1、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获得公司先进个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3、获得公司先进科室(集体),给予一次性奖励800元; 4、获得分公司系统先进个人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5、获得集团公司系统先进个人(劳动模范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公司(科室、班组)获得各类先进单位(集体)奖的,给予受奖单位(集体)职工一次性奖励: 1、获得分公司各类先进的,人均奖励500元; 2、获得集团公司各类先进的,人均奖励1000元; (三)对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财经纪律、社会治安中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成绩显著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 1、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挺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达到单位级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挺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分公司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挺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集团公司嘉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4、同犯罪行为作斗争,挺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受到系统外单位嘉奖的,按嘉奖单位级别给予一次性的相应奖励。 (四)职工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现代化管理中提合理化建议有显著效益或创造发明的,除按照国家《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外,还根据其效益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五)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学习,取得比原有学历高一档的各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0的奖学金。 (六)职工投稿被分公司录用转发的,每稿奖励100元。职工投稿被集团公司录用转发的,每稿奖励200元 (七)上述未尽奖项按情况另行规定。 二、处罚 (一)职工违犯规章制度的处罚: 1、职工违犯考勤管理规定的处罚按《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批评教育外,每次扣款100元。 1、上班时间玩游戏、浏览黄色网页的。 2、下班后不关办公室门、不关电脑、不关空调的; 3、工作任务未完成又不主动汇报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无理取闹动手打人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并处以扣款3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赔偿经济损失: 1、因工作责任心或违犯操作规程等人为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2、盗窃或故意破坏公司或国家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 3、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4、参与嫖娼、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扣款5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赔偿经济损失: 1、各类刑事犯罪已被司法机关判处徒刑的; 2、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死亡和经济重大损失; 3、盗窃或故意破坏公司或国家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 4、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二次以上(含二次)。 5、参与嫖娼、卖淫被公安机关处罚二次以上的;。 6、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7、因各种原因被记过或记大过三次以上(含三次); 8、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而怀孕,经教育后仍强行超生者; (五)职工因犯罪行为触犯刑律被司法机关关押、拘留期间,一律停发工资、各项补贴、津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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