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储粮仓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2015110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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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企业管理,抓好劳动纪律,如实反映职工出勤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班时间 (一)员工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 (二)职工超过上班时间(以分钟累计,以下相同)未到岗位的,一小时以内,按迟到处理;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迟到5次算旷工一天计算。 (三)职工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岗位的,一小时之内,按早退处理,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一个月内早退5次算旷工一天计算。 二、考勤 (一)各科室安排专人做好本科室考勤工作,每月初将本科室上月考勤情况报综合科汇总核实。 (二)每月初,各科室考勤员将本科室上月考勤情况较综合科汇总,综合科将上月考勤情况报告给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须向科室考勤员报告,如为部门负责人必须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三、请假及审批程序规定 员工请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计生假、工伤假、丧假按公司休假办法执行。请假人需于休假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到科室考勤人处销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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