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储粮仓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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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储粮仓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管理暂行规定 【20151104007】


为规范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确保各计算机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使其更好地为公司的各项业务服务,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使用计算机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若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计算机(含相关设备)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由使用者赔偿不少于维修费(含更换零配件)50%以上的费用。
二、使用计算机时若发现计算机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故障排除后才能继续使用;需维修的,要填写维修申请单,报综合部门审批并由综合部门统一送修。各部门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计算机(含相关设备)拆卸外修,否则,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的修理费用。
三、各相关岗位使用的计算机业务软件因工作需要而设置密码的,该岗位人员必须将相关密码报本部门负责人及公司保密员存档备查,拒报密码的,可将当事人调离该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解除与当事人的劳动合同。
四、为加强计算机的保密工作及预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播,严禁使用未经杀毒软件杀毒的磁盘,更不允许擅自上黄色网站。公司综合部门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因使用带毒磁盘造成公司内网被破坏的,视受损失程度,扣发当事人相应的工资。
五、为确保计算机的安全,除外请安装软、硬件、检修、维护外,严禁外来人员操作使用本公司的计算机。如发现让外来人员操作使用的,将扣发当事人当月的工资。若出现第四款所列情况,则按照该条款之规定处理。
六、各部门使用计算机人员在下班时要检查计算机是否关闭(含主机、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等)电源。发现不关机的,将对当事人作扣罚100元的处理。因不关闭电源而造成事故的,视事故损失程度,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扣发当事人当月直至全年的效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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