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储粮仓储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2015110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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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印章范围 本办法包括重要公章(单位行政公章、合同章、法人代表印鉴)、党支部印章、工会印章及部门印章的管理。 第二条 印章保管 重要公章由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专人进行保管并对其负责;部门公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并对其负责。单位行政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鉴不可授权委托同一人进行保管。 党支部印章由支部书记授权委托专人进行保管并对其负责。 工会印章由工会主席授权委托专人进行保管并对其负责。 部门印章原则上由科室负责人保管并对其负责,也可委托专人进行管理。 第三条 盖章手续 (一)重要公章 1、各部门或单位个人需要盖章时,填写包括使用目的、日期、盖章数量等规定内容的“用章申请表”,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2、需要盖章的部门或单位个人得到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携需盖章文件和“用章申请表”到印章管理员处用印盖章。 (二)党支部印章 各部门或单位个人需要盖章时,需填写包含使用目的、日期、盖章数量等规定内容的“用章申请表”,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审批同意后,持用章申请表及用章材料到印章管理员处用印盖章。 (三)工会印章 各部门或单位个人需要盖章时,需填写包含使用目的、日期、盖章数量等规定内容的“用章申请表”,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工会主席审批同意后,持用章申请表表及用章材料到印章管理员处用印盖章。 (四)部门印章 各部门或单位个人需要盖部门印章时,需填写包含使用目的、日期、盖章数量等规定内容的“用章申请表”,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持用章申请表表及用章材料到印章管理员处用印盖章。。 第四条 责任 印章保管者要严格把好盖章关,不该盖章的文件或其它字据绝不盖章,并对盖章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办理时间 办理盖章事宜应在上班时间之内,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条 禁止外携 禁止将单位印章带出公司,特别是重要公章,确实需要带出公司时,需经公司领导(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批准,并有一人以上随同人员。 第七条 丢失时的处理 公章如发生丢失、损毁或被盗情况,必须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八条 公章的新刻或改制手续 公章的新刻或改制由综合科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着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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